a 对于牌号WTSt37-2和WTSt52-3,屈服强度规定值为上屈服强度,其余牌号为下屈服强度。当屈服现象不明显时,采用Rp0.2。 b U-不处理,N-正火处理。 c 当WTSt52-3以热轧状态交货时,表列值适用于经正火处理的试样。 d 冲击试验仅适用于厚度大于6.0mm的WTSt37-2、WTSt52-3、B490NQR和不小于12.0mm的B480GNQR。 e 表列冲击功规定值适用于三个试样的平均值,允许其中一个试样的冲击功小于规定值,但不得小于规定值的70%。 f 厚度≥12.0mm的钢板及钢带,其抗拉强度允许比表列规定值降低20MPa,屈服强度允许比表列规定值降低10 MPa。 g 仲裁试验时b=20mm。